01SECTION
商标与专利
-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,商标保护期10年(自申请日起),可续展10年;续展宽限期6个月,2019年《商标法》为现行法律
- 02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(1999年9月28日生效),可通过国际注册指定土库曼斯坦;外国申请人须委托当地商标代理人提交
- 03支持多类申请(一份申请覆盖多个尼斯分类);官方语言为土库曼语和俄语,外文文件须在2个月内提交翻译
- 04异议机制:2019年新法规定在商标申请公告后、注册决定作出前,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,但未设固定异议期限;2019年前旧法未制定异议实施细则
- 05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可被申请撤销(2008年11月15日后注册的商标适用);注册后5年内可基于在先权利提无效宣告
-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(自申请日起),需在申请日起5年内请求实质审查;另有有限专利(limited patent)保护期10年,仅基于土库曼斯坦国内数据进行审查
- 07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(优先权日起);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、外观设计6个月;为欧亚专利公约(EAPO)成员但尚未批准欧亚外观设计议定书
- 08土库曼斯坦于2015年12月16日交存海牙外观设计日内瓦文本加入书,2016年3月16日生效,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土库曼斯坦
| 项目 | 参考周期 |
|---|---|
| 商标单一申请(1类) | 12-18个月 |
| 马德里指定(1类) | 18-24个月 |
| 发明专利(实审) | 3-5年 |
| 有限专利 | 1-2年 |
常见问题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