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SECTION
商标与专利
- 01商标制度依据Law No. 2001-36(2007年修订),由INNORPI(国家标准化与工业产权研究院)管理,实行申请在先原则,保护期10年(自申请日起),可无限续展
- 022013年10月16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,可通过国际注册指定突尼斯;加入前的国际注册可追溯扩展至突尼斯;INNORPI仅做形式审查,不检索在先商标
- 03支持多类申请(尼斯分类),非居民申请人须指定突尼斯境内代理人,委托书(POA)需简单签署,可在受理后3个月内补交
-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60天(2个月),异议理由包括与在先注册商标、在先知名商标冲突或独占许可人权利冲突;INNORPI会先尝试调解双方
- 05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、图形商标、颜色商标、声音商标、三维形状商标、集体商标、认证商标、标语商标、全息图商标、动态商标
- 06发明专利依据Law No. 2000-84,保护期20年(自申请日起),需逐年缴纳年费;突尼斯专利局仅做形式审查,不做新颖性和创造性实质审查
- 07PCT成员(2001年12月10日生效),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;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、外观设计6个月;年费逾期有1年宽限期(含滞纳金)
- 082017年12月1日起,欧洲专利可在突尼斯生效(EPO-INNORPI验证协议),突尼斯虽非EPC成员国但享有准EPC地位
- 09外观设计保护期可选5年、10年或15年(自申请日起),最长15年,无新颖性审查;突尼斯为海牙体系成员,可通过国际申请指定突尼斯
- 10商标连续5年未使用可被申请撤销(不使用撤销);海关可依商标法提供边境保护措施
| 项目 | 参考周期 |
|---|---|
| 商标单一申请(1类) | 12-18个月 |
| 马德里指定(1类) | 18个月(含驳回期) |
| 外观设计注册 | 6-12个月 |
| 发明专利(形式审查) | 2-3年 |
常见问题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