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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与专利
- 01商标法依据《2015年商标法》(No. 8 of 2015),于2020年6月25日正式生效,取代旧版商标法,与马德里体系和国际标准全面接轨
- 02商标保护期10年(自申请日起),可续展,每次续展10年;支持多类申请,每个尼斯分类可包含在同一申请中
- 03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个月(90天);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、图形、颜色、声音、形状、三维标志、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
- 04特多于2020年10月12日向WIPO交存马德里议定书加入书,2021年1月12日正式生效,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特多;加入时声明将驳回期限延长至18个月,并可在异议后通知驳回
-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(自申请日起),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;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(未请求国际初步审查)或31个月(请求国际初步审查),巴黎公约优先权12个月
- 06专利实审周期约2.5-3年;特多为PCT成员(1994年3月10日生效),亦为巴黎公约成员(1964年8月1日生效)和布达佩斯条约成员
- 07外观设计保护期初始5年,可续展两次,每次5年,最长15年;特多非海牙外观设计体系成员,须通过TTIPO单一申请
- 08TTIPO(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知识产权局)为知识产权主管机构,接受在线电子申请(WIPO File系统),外国申请人须委托当地执业律师代理
| 项目 | 参考周期 |
|---|---|
| 商标单一申请(1类) | 12-18个月 |
| 马德里指定(1类) | 18个月审查期 |
| 外观设计注册 | 8-12个月 |
| 发明专利(实审) | 2.5-3年 |
常见问题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