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SECTION
商标与专利
- 01实行申请在先(first-to-file)原则,商标保护期10年(自申请日起),可无限续展,每次10年;续展宽限期6个月
- 02乌克兰1991年加入马德里协定、2000年12月29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,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乌克兰;外国申请人须委托乌克兰本地专利代理人提交
- 03支持多类申请(Nice分类),官费按类别数计算;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颜色组合、三维形状、声音、动态、全息图、位置标记等非传统商标
- 04异议期为商标申请公告后3个月,任何人均可基于绝对或相对理由提出异议;公告发生在形式审查通过后、实质审查前
-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(自申请日起),需逐年缴纳年费;药品专利可申请补充保护证书(SPC)延长最多5年;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,巴黎公约优先权12个月
- 06实用新型保护期10年(自申请日起),无需实质审查,仅形式审查即可授权,适合快速保护技术改进
- 07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(自申请日起),可续展4次共25年;乌克兰2003年加入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,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乌克兰
- 08商标连续5年未使用可被申请撤销(基于EU联系国协定第198条,优于国内法3年规定);不使用撤销须向法院提起,商标权人可提供使用证据抗辩
| 项目 | 参考周期 |
|---|---|
| 商标单一申请(1类) | 12-18个月 |
| 马德里指定(1类) | 18-24个月 |
| 外观设计专利 | 6-12个月 |
| 发明专利(实审) | 2-4年 |
| 实用新型专利 | 4-8个月 |
常见问题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