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SECTION
商标与专利
-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,商标保护期10年(自申请日起),可续展10年;续展宽限期6个月;连续3年未使用可被申请撤销
- 02乌兹别克斯坦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(2006年12月27日生效),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乌方,也可向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局(IP Agency under the Ministry of Justice,前身为UZPAT)单一申请;支持多类申请(尼斯分类第11版)
- 03无正式异议制度:商标申请在局官网公布后,任何第三方可在审查阶段提交书面观察意见供审查员参考,但不构成独立异议程序
- 04可注册商标类型:文字商标、图形商标、服务商标、集体商标、地理标志;需委托本地代理提交(POA required)
-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(自申请日起),需逐年缴纳年费;实审请求须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;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(可延迟至43个月);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、外观设计6个月
- 06实用新型保护期5年(可延展3年共8年),仅经形式审查即可授权;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(可延展5年共15年),须在形式审查通过后3个月内请求实质审查
- 07乌兹别克斯坦于2024年10月10日交存1999年日内瓦法案加入书,2025年1月10日正式加入海牙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,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乌方
- 08发明专利新颖性宽限期6个月(发明与外观设计均适用);可利用PPH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加速审查
| 项目 | 参考周期 |
|---|---|
| 商标单一申请(1类) | 10-14个月 |
| 马德里指定(1类) | 12-18个月 |
| 外观设计专利 | 8-12个月 |
| 发明专利(实审) | 2-4年 |
常见问题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