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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与专利
- 01商标制度依据《商标法》(Trade Marks Act No.21 of 2003),2011年2月8日生效,由瓦努阿图知识产权局(VanIPO)负责注册管理,隶属贸易、旅游与工业部
- 02商标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0年,可无限续展,每次续展10年;续展宽限期6个月
- 03异议期为商标申请公告后28天内(公告于瓦努阿图官方公报Vila Gazette),较多数国家偏短,需密切监控
- 04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名称、签名、数字、颜色、声音、气味及包装外观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;不支持系列商标申请
- 05采用尼斯分类,不支持多类申请,每个类别需单独提交申请;外国申请人须委托本地代理并提供瓦努阿图本地送达地址
- 06瓦努阿图非马德里议定书成员,商标保护仅能通过向VanIPO单一国家申请获得;非巴黎公约成员,但允许基于英国或欧盟商标注册提交重新注册申请
- 07专利制度依据《专利法》(Patents Act No.2 of 2003),2011年生效,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,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
- 08瓦努阿图非PCT成员国、非巴黎公约成员,但允许在首次申请后12个月内主张公约优先权;另一常用路径是基于已授权的英国专利或英国生效的欧洲专利在3年内重新注册
- 09外观设计依据《外观设计法》(Designs Act No.3 of 2003),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0年(初始5年+续展5年),异议期28天
| 项目 | 参考周期 |
|---|---|
| 商标单一申请(1类) | 12-18个月 |
| 专利(基于英国专利重注册) | 2-3年 |
| 外观设计注册 | 6-12个月 |
| 商标异议期 | 公告后28天 |
常见问题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