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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与专利
- 01商标法依据第23/2010号法(《商标与地理标志法》),实行申请在先原则,商标保护期10年(自申请日起),可续展每次10年;续展宽限期为到期后12个月
- 02不支持多类申请,每个尼斯分类须单独提交;第33类(酒精饮料)及第32类含酒精饮品不可注册(宗教原因)
- 03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90天(3个月),任何利益相关方均可提异议;异议裁定可向商事法院上诉(30天内)
- 04可注册类型包括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、集体商标、认证商标;外国申请人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阿拉伯语授权委托书
- 05也门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,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也门,仅可向工贸部知识产权保护司(Sana'a)单一申请
- 06发明专利法依据第2/2011号法,保护期20年(自申请日起),须逐年缴纳年费;也门不是PCT成员,不可通过PCT进入国家阶段,仅可巴黎公约优先权途径(12个月)
- 07外观设计受2011年知识产权法保护,保护期5年可续展两次共15年;也门非海牙体系成员,须国家直接申请
- 082018年亚丁开设独立知识产权办公室,与Sana'a办公室并行运作,存在双重注册风险,建议在两地同时备案以保护权益
| 项目 | 参考周期 |
|---|---|
| 商标单一申请(1类) | 18-24个月 |
| 发明专利(国家申请) | 2-3年 |
| 外观设计专利 | 6-12个月 |
| 商标异议期 | 公告后90天 |
常见问题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