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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与专利
- 012025年12月31日新《商标法》(Trade Marks Act No. 11 of 2023)正式实施,取代沿用60余年的1958年旧法,商标注册与续展期限统一为10年,可无限续展
- 02新法引入多类申请制度(此前每类须单独提交)、服务商标保护(第35-45类)、集体商标与地理标志注册,全面对齐国际标准;旧法下仅保护商品商标
- 03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60天(2个月),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、名称商标、图形商标、三维形状商标、颜色商标、口号商标、认证商标与驰名商标
- 04赞比亚于2001年11月15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,但因属普通法系国家须将国际条约转化为国内法,此前马德里国际注册在赞比亚无法律效力;新法正式本土化马德里体系,待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后可实际操作
-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(自申请日起),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;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(自优先权日起),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、外观设计6个月
- 06赞比亚为ARIPO成员但未加入《班珠尔商标协议》,不可通过ARIPO区域商标体系指定赞比亚;专利可通过ARIPO《哈拉雷协议》区域途径申请
- 07工业设计保护期5年(自申请日起),可续展两次各5年,最长保护15年(依据2016年第22号《工业设计法》);此前旧法下外观设计仅受版权保护
- 08PACRA(专利和公司注册局)负责商标、专利与外观设计注册,商标期刊按月发布于PACRA官网,公告后即开放异议窗口
| 项目 | 参考周期 |
|---|---|
| 商标单一申请(1类) | 12-18个月 |
| 马德里指定(1类) | 待实施细则出台 |
| 外观设计注册 | 6-12个月 |
| 发明专利(实审) | 3-5年 |
常见问题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