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SECTION
商标与专利
-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,商标保护期10年(自申请日起),可续展,每次续展10年,可无限期续展
- 02津巴布韦于2015年3月11日正式加入马德里议定书,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津巴布韦;同时为ARIPO班珠尔协议成员国,可通过ARIPO区域申请指定津巴布韦
- 03不支持多类申请,每个尼斯分类需单独提交;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、图形商标、组合商标、颜色组合商标、立体商标
-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2个月(自津巴布韦工业产权期刊出版日起算);异议期满后核准注册并颁发证书
-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(自申请日起),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;津巴布韦自1997年6月11日起为PCT成员国,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为31个月(自优先权日起算)
- 06可通过ARIPO哈拉雷协议区域申请专利并指定津巴布韦,ARIPO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,指定国可在6个月内通知驳回
- 07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(自申请日起,通过ARIPO哈拉雷协议),须按期缴纳维持费;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、外观设计6个月
- 08津巴布韦知识产权局(ZIPO)负责商标与专利的审查与注册,ARIPO总部位于哈拉雷,与ZIPO并行运作
| 项目 | 参考周期 |
|---|---|
| 商标单一申请(1类) | 12-18个月 |
| 马德里指定(1类) | 18-24个月 |
| 外观设计专利 | 9-12个月 |
| 发明专利(实审) | 3-5年 |
常见问题
